致全體員工:
2011年4月(yue)13號(hao)晚,我司員工(gong)沈貴海同事在(zai)回(hui)宿舍途中,路經工(gong)業園百貨店時,在(zai)門口拾到(dao)諾基亞(ya)手機一部(bu)。在(zai)原地等(deng)待半個多(duo)小時后未見失主(zhu)(zhu),依照手機上的(de)電話(hua)號(hao)碼(ma)聯系到(dao)了手機主(zhu)(zhu)人,并于4月(yue)14日上午(wu)將手機歸還失主(zhu)(zhu)。
沈(shen)貴海同事用他的(de)實際行動體現了固特(te)國際員工(gong)的(de)優秀品質(zhi)和職業操守。這種拾金不昧(mei)的(de)精神值得我們全體員工(gong)學習和發揚。
經公(gong)司研究決定,對沈貴海同事進行通報(bao)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