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(zhi)全(quan)體員(yuan)工:
2011年4月13號(hao)晚,我司員工(gong)沈貴(gui)海同事在(zai)回宿舍途中,路(lu)經工(gong)業園百貨店時,在(zai)門(men)口(kou)拾到諾(nuo)基亞手機一部。在(zai)原地等待半個多(duo)小時后未見(jian)失主(zhu),依照(zhao)手機上的電話號(hao)碼(ma)聯系到了(le)手機主(zhu)人,并于(yu)4月14日上午將手機歸還失主(zhu)。
沈貴海同事用他的實際行(xing)動體(ti)現了固(gu)特國(guo)際員工的優秀(xiu)品質和職業操(cao)守。這種拾金不(bu)昧的精(jing)神值得(de)我們全體(ti)員工學(xue)習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(jiu)決定(ding),對沈貴(gui)海同事(shi)進行通報(bao)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