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(zhi)全體員工:
2011年(nian)4月13號(hao)晚(wan),我司員工沈貴海同事在(zai)回宿舍途中,路經工業園(yuan)百貨店時,在(zai)門口拾到諾基亞(ya)手機(ji)一部。在(zai)原地等(deng)待半個(ge)多小(xiao)時后未見(jian)失主,依(yi)照(zhao)手機(ji)上的電話號(hao)碼聯系到了手機(ji)主人,并于4月14日上午將手機(ji)歸還失主。
沈貴海同事用他(ta)的實際行(xing)動體現了固(gu)特國際員工(gong)的優秀(xiu)品(pin)質和職業(ye)操守。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值(zhi)得我們全體員工(gong)學習(xi)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(yan)究決(jue)定(ding),對沈貴海同事進行通(tong)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