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體(ti)員工:
2011年(nian)4月(yue)13號晚,我司員工(gong)沈(shen)貴海同(tong)事在(zai)(zai)回宿舍途中,路(lu)經(jing)工(gong)業園百貨店時,在(zai)(zai)門口(kou)拾到諾基亞手機(ji)一部。在(zai)(zai)原地等待半個多小時后未(wei)見失主(zhu),依照手機(ji)上的(de)電話號碼聯系到了(le)手機(ji)主(zhu)人,并于(yu)4月(yue)14日(ri)上午將手機(ji)歸還失主(zhu)。
沈貴海同事用他的(de)實(shi)際行動體現了固特(te)國際員(yuan)工(gong)的(de)優(you)秀品質(zhi)和職業操守(shou)。這種(zhong)拾金不(bu)昧的(de)精神值得我們全(quan)體員(yuan)工(gong)學習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沈貴(gui)海同事進(jin)行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